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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 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三)协调安排本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具体执法工作。
(四)指导监督 “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五)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2.行使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含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城市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排污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无证流动行医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海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网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政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3.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各附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财政
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305.6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305.6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305.67万元;支出总计2305.6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9.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6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9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5.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0.68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35.31万元,其次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36.90万元,再次就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略有减少及住房保障支出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0万元,占7.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12万元,占6.47%;城乡社区支出1868.86万元,占81.05%;住房保障支出105.19万元,占4.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9.12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主要是标准提高了;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0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了。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为1086.76万元,比上年减少131.03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及压缩行政开支;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18万元,与上年持平;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764.10万元,比上年增加366.34万元,主要是因为雇员工资由上年的随工资发放(直接支付)改为今年的城乡社区支出(授权支付)。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19万元,比上年增加8.47万元,主要是因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
三、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2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等。
公用经费18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等。
四、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22万元),与去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为0.5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8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基金支出(款)委托业务(项)2018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2305.67万元。
七、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2305.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305.6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230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57万元,占66.08%;项目支出预算782.10万元,占33.9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有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即“执法车辆维修及油料费”、“政府雇员”、“综合事务管理”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