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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2017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73006237-7/2017-3882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17-02-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02-08
  •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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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说明:

2017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17-02-08 08:51:0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三)协调安排本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具体执法工作。

(四)指导监督 “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五)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2.行使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含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城市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排污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无证流动行医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海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网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政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3.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各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

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034.9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34.9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34.99万元;支出总计2034.99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4.99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34.99万元,比去年减少100.6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8人,

人员经费及相关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5万元,占9.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22万元,占5.52%;城乡社区支出1633.55万元,占80.27%;住房保障支出96.72,占4.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92.5万元,比上年减少256.06万元,主要是减少了8人,人员经费减少了。

2.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96.72万元,比去年减少了8.2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也减少。

三、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19.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用为154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为0.5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了95.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把接待审批关,财政按照去年实际接待金额确定今年的预算指标。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1.22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局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预算持平。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预算为2034.99万元。

六、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2034.99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占100%。

七、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203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23万元,占79.57%;项目支出为415.76万元,占20.43%。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12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42辆,其中,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13台套。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即“综合事务管理”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收支预算为2135.64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为2034.99万元,减少了100.65万元。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减少的8人,人员经费及相关经费减少;二是根据市财政局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经费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0万元,包含在综合事务管理经费内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43.54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系物业服务项目,含在机关运行经费内。无其他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的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指违章建筑(广告牌)拆除经费支出,少量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十八、其他支出:国库安排的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开支。

 

市综合执法局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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