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三综执天(二大队)拆告字[2022]第17号
关于马千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2022)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罚字第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马千驰在2023年2月21日前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天涯区凤凰水城南岸D6栋2单元104房的违法建筑物,马千驰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马千驰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7日内自行拆除三亚市天涯区凤凰水城南岸D6栋2单元104房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马千驰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