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一队)拆告字第42号
关于符亚理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一队)决字第42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符亚理在2023年7月14日前自行拆除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水路小组30平方米的冷藏柜违法建筑,符亚理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符亚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水路小组30平方米的冷藏柜。如符亚理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