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三综执天(一大队)拆告字[2021]第327号
关于董小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1]第3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董小康在2021年11月7日前自行拆除其在三亚市天涯区过岭村委会岭脚小组的违法建筑物,董小康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董小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日内自行拆除该三亚市天涯区过岭村委会岭脚小组的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