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符天明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2年11月28日17时06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村委会文昌小组时,发现当事人符天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栋房屋,现状为:砖混结构,二层,已封顶,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60平方米。符天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2年11月30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三大队)罚决字[2022]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2年12月1日下发三综执天(三大队)催字[2022]第31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符天明于2022年12月2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符天明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三综执天(三大队)执决字[2022]第31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决定于2022年12月3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年12月2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关于责令符天明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