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麦赵雄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2年06月28日10时3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线索在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委会三翁小组检查发现,当事人麦赵雄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三处临时建筑物。①铁皮房,占地面积约17.97平方米。②活动板房占地面积约18平方米。③一层厕所,简易结构,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以上三处临时建筑物总占地面积约39.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97平方米。麦赵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我分局于2022年9月30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综合检查大队)罚决字[2022]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于2022年10月17日下发三综执天(综合检查大队)催字[2022]第19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当事人麦赵雄于2022年10月26日前自行拆除上述39.97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但当事人麦赵雄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2022年10月20日经巡查发现,当事人麦赵雄已自行拆除一处活动板房,拆除面积约18平方米。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三综执天(综合检查大队)执决字[2022]第19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决定于2022年11月11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年11月4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关于责令麦赵雄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盖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