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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关于责令符上俄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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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0:1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符上俄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年2月1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国土卫片图斑线索发现,符上俄在未取得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 2016 年在三亚市天涯区黑土村委会道德小组处建设9间铁皮棚,均一层封顶,简易结构,面积分别是:102 平方米,100 平方米,51 平方米,144 平方米,30.25 平方米,6 平方米,78 平方米,112.75 平方米,6 平方米;6 间木屋,简易结构,第一间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二层封顶,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剩余5间木屋,均一层封顶,面积分别是:162.75平方米,132 平方米,9 平方米,9 平方米,48 平方米;2 个木桥,均简易结构,面积:19 平方米,64平方米;1个铁架,简易结构,面积约 102平方米;地板硬化约2400平方米。总面积约3635.75平方米。符上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分局于 2021年3月30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五队)罚决字[2021]第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1年4月16日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1]第0012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符上俄于2020年4月2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符上俄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已破坏性拆除面积共计 472 平方米,剩余3163.75平方米未拆除。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10月19日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1]第0012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21110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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