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阮恒丰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2年6月29日10时15分,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两违图斑线索图斑号:TY198A08000核查发现,当事人阮恒丰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木棉小组大别山矿洞建设一处铁皮棚,简易结构,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60平方米。阮恒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22年7月26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2]第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2年9月30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2]第87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阮恒丰于2022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阮恒丰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2]第87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决定于2022年11月9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