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2年5月1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分局(三自然资海[2022]135号)线索到三亚市天涯区三亚金莎珺唐酒店海岸段西侧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一栋,该房屋现状为砖混结构,一层,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8平方米。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2年6月10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三大队)罚决字[2022]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2年6月20日下发三综执天(三大队)催字[2022]第22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三综执天(三大队)执决字[2022]第22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决定于2022年7月8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年7月4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关于责令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