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黎忠荣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日10时27分巡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南岛居扎道队原有的铁皮棚基础下改建混凝土砖房,简易结构,一层,占地面积约6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综合检查大队)罚决字[2022]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2年6月8日下发三综执天(综合检查大队)催字[2022]第14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三综执天(综合检查大队)执决字[2022]第14号《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决定于2022年7月8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2年7月1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关于责令黎忠荣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