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汪婵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年8月5日11时1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汪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汪婵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大恩小组建设三处活动板房,①活动板房,简易结构,占地面积约1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2平方米。②活动板房,简易结构,占地面积约3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③活动板房,简易结构,占地面积约7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以上三处建筑总面积约918平方米。汪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1]第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1年9月1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1]第229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汪婵于2021年9月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918平方米违法建筑,但汪婵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9月14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1]第229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1年9月17日对上述918平方米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