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何石爱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年4月2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巡查发现,何石爱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在三亚市天涯区马岭居委会白龙街西一街131号处加建一处阳台,钢结构,一层封顶,占地面积约5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何石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8月3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1]第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1年8月13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1]第90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何石爱于2020年8月1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何石爱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8月18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1]第90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1年8月25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