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陈珑安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年7月23日11时1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陈珑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陈珑安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水蛟小组建设一处集装箱,简易结构,占地面积约1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8平方米。陈珑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1]第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1年8月13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1]第204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陈珑安于2021年8月16日前自行拆除上述18平方米违法建筑,但陈珑安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8月18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1]第204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1年8月25日对上述18平方米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