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三亚南果实业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年5月2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亚南果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三亚南果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六处简易房,简易结构,两处简易房均为一层,两处一层简易房占地面积均为99平方米,两处一层简易房总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另四处简易房均为两层,四处两层简易房占地面积均为183平方米,四处两层简易房总建筑面积为1464平方米,六处简易房总建筑面积为1662平方米。。三亚南果实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6月3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一大队)罚决字[2021]第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2021年6月5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催字[2021]第108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三亚南果实业于2021年6月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三亚南果实业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6月7日下发三综执天(一大队)执决字[2021]第108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1年6月9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