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关于责令海南石油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
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年2月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村委会永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海南石油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村委会永日小组建设房屋四栋,房屋现状分别为1、砖混结构,二层,占地面积154平方米,建筑面积308平方米;2、砖混结构,二层,占地面积125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3、砖混结构,三层,占地面积231平方米,建筑面积693平方米;4、砖混结构,二层,占地面积161平方米,建筑面积32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573平方米。海南石油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3月9日依法送达三综执天(五队)罚决字[2021]第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于2021年3月22日送达三综执天(五队)催字[2021]第0006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海南石油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海南石油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1年6月10日送达三综执天(五队)执决字[2021]第0006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21年6月15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