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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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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5:4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万军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聚鑫园小区C栋15c2房楼顶露台一处钢架结构房屋(一层封顶,建筑面积34平方米)。应于202043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万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万军于2020528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527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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