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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强制拆除周福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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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5:0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

关于强制拆除周福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一大队)罚决字[2016]第23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周福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月川社区第10网格区域内的一栋房屋(六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27平方米,建筑面积762平方米,月川网格编号10-72号,应于2018年12月9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周福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317日对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31624:00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

                               2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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