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强制拆除周福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一大队)罚决字[2016]第23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周福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月川社区第10网格区域内的一栋房屋(六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27平方米,建筑面积762平方米,月川网格编号10-72号),应于2018年12月9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周福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3月17日对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16日24:00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