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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三亚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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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6:0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时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与学院路十字路口东北侧的一栋房屋(现已建至主体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4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810平方米。其中,第一层至第三层建筑面积均为4600平方米,局部四层楼梯间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8米,扩建面积为9443.91平方米)。应于2020年1月19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临时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临时建设建筑物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24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临时建设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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