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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责令拆除周元水、蔡亚翠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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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0:1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拆除周元水、蔡亚翠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一队)罚决字2010HD63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周元水、蔡亚翠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月川社区第13网格34号(原河东区月川村月川二组86号)的一栋房屋(主体六层局部七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约206.1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91.63平方米,月川网格编号为13-34号,已装修住人,应于2020312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周元水、蔡亚翠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吉综执(执法一队)罚决字2010HD63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周元水、蔡亚翠2020326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32624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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