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巢武桂、黎向荣、黎庆高、苏庆保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田独)罚决字[2011]第3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巢武桂、黎向荣、黎庆高、苏庆保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红村龙虎园旁的两栋房屋,应于2011年8月28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巢武桂、黎向荣、黎庆高、苏庆保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三综执(田独)罚决字[2011]第3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巢武桂、黎向荣、黎庆高、苏庆保于2019年12月20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处罚人巢武桂、黎向荣、黎庆高、苏庆保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