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谭秀娇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七队)罚决字﹝2018﹞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谭秀娇(女,住址:三亚市红旗社区居委会三亚河西路18号C幢603室)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下抱坡中路七组40号对面第二栋的一栋房屋,该房屋现状为四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0平方米。另在房屋前建一间铁皮棚面积为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应于2019年11月18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谭秀娇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吉综执(执法七队)罚决字﹝2018﹞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谭秀娇于2019年12月6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12月6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