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林学斌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盛辉石场旁的五栋建筑(第一栋至第四栋均为混合结构房屋,第一栋为二层封顶,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第二栋至第四栋均为一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98平方米、128平方米、123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98平方米、128平方米、123平方米;第五栋为活动板房,二层封顶,占地面积为1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4平方米。五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为1013平方米)。应于2019年12月16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林学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林学斌于2020年1月6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年1月5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