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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吴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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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7:47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执法五队)罚决字[2017]第6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吴连新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六组217号的一栋房屋该房屋现已建至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75平方米第一层至第三层建筑面积合计为225平方米的,第四层局部建筑面积为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6平方米应于2017年12月16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吴连新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吉城管(执法五队)罚决字[2017]第6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吴连新于2019年11月12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11月12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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