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图斑号JY1981802A064800、JY1981802A22200)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图斑号JY1981802A064800、JY1981802A22200)违法建筑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万科森林公园内的一处观景台(该观景台现状为一层封顶,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44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平方米)。应于2019年10月29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图斑号JY1981802A064800、JY1981802A22200)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图斑号JY1981802A064800、JY1981802A22200)于2019年11月4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11月3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以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