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核查图斑号JY198A13840)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核查图斑号JY198A13840)违法建筑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万科森林公园六期山边的一处构筑物(该构筑物现状为一层封顶,钢架结构,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应于2019年6月29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核查图斑号JY198A13840)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核查图斑号JY198A13840)于2019年10月30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10月29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以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