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三亚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筑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农场二十三队的十四处建筑(第一栋,二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442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2平方米;第二栋,一层封顶混合结构,占地面积115平方米,建筑面积115平方米;第三栋,一层封顶混合结构,占地面积77平方米,建筑面积77平方米;第四栋,一层封顶混合结构,占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第五栋,一层封顶混合结构,占地面积127平方米,建筑面积127平方米。5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11平方米。另调查,除5栋低层建筑外,当事人擅自建设有9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分别为:①活动板房二处,第一处为二层封顶,简易结构,占地面积96平方米,建筑面积192平方米,第二处一层封顶,简易结构,占地面积123平方米,建筑面积123平方米;②墙铁皮顶房一处,一层封顶,简易结构,占地面积174平方米,建筑面积174平方米;③木制凉亭三处,均为一层封顶,建筑面积分别为36.96平方米、23平方米、4平方米;④景观木制结构造型棚一处,一层封顶,简易结构,占地面积22平方米,建筑面积22平方米;⑤铁皮棚一处,一层封顶,简易结构,占地面积40平方米,建筑面积40平方米;⑥构筑物泳池一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该9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014.96平方米)。应于2019年10月27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11月1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以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