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三亚威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威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筑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农场二十三队半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十四处建筑(①第一处为房屋,建至不规则四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70平方米,第一层建筑面积170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第四层建筑面积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平方米;②第二处为房屋,建至不规则三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25平方米,第一层建筑面积125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5平方米;③第三处为房屋,建至不规则三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270平方米,第一层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0平方米;④第四处为房屋,建至不规则三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46平方米,第一层建筑面积146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126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8平方米;⑤第五处为房屋,建至三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7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平方米;⑥第六处为房屋,建至二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45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⑦第七处为房屋,建至一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70平方米,建筑面积70平方米;⑧第八处为房屋,建至一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53平方米,建筑面积53平方米;⑨第九处至第十三处均为木制凉亭,均建至一层封顶,木制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10平方米、10平方米、12平方米、12平方米、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平方米;⑩第十四处为木屋,建至一层封顶,木制结构,占地面积31平方米,建筑面积31平方米;该十四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693平方米。)。应于2019年10月2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威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综执(执法二队)罚决字[2019]第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威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10月14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以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