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七队)罚决字﹝2019﹞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委会下芽村小组23号的一处铁皮棚和二处铁皮房,其中①一处铁皮棚,一层封顶,占地面积为80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40平方米;②二处铁皮房,均为一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888平方米、1254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888平方米、1254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为10182平方米。另建有三处硬化地板,面积分别为8040平方米,888平方米,1254平方米。应于2019年8月23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吉综执(执法七队)罚决字﹝2019﹞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10月10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