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关于责令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执法三队)罚决字[2019]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位于吉阳区迎宾路481号清平乐小区四期18号楼内应于2019年3月12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三吉城管(执法三队)罚决字[2019]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被处罚人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