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麦世畅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吉综执(执法七队)罚决字[2019]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麦世畅(男,住址:三亚市吉阳区下抱坡五组)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下抱坡村五组的一栋房屋,该房屋现状为主体二层局部三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83平方米,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以上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85平方米。应于2019年6月2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麦世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吉综执(执法七队)罚决字[2019]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麦世畅于2019年6月24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处罚人麦世畅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