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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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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3:54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二大队)罚决字[2018]第43《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田涛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永茂荔枝花园B栋1505房旁露台上一间钢架铁皮房(钢架铁皮房现状为:一层封顶,占地面积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且已投入使用。)应于2018427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田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吉城管二大队)罚决字[2018]第4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田涛2019425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42424时前将该建筑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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