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执法七队)罚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被处罚人三亚新龙驾驶员培训学校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红土坎村旁新龙驾校的6处建筑物:①四处遮阳棚,占地面积分别为9平方米、15平方米、15平方米、15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9平方米、15平方米、15平方米、15平方米;②一处集装箱,一层封顶,占地面积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③一处混合结构房屋,一层封顶,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64平方米。应于2019年1月28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新龙驾驶员培训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三吉城管(执法七队)罚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新龙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19年2月1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9年2月1日24时前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