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执法三队)罚决字[2018]第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天禧兰花海鲜美食广场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在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千禧兰花海鲜美食公园内的两处铁皮棚,简易结构,均一层封顶,第一处占面积为:3000平方米;第二处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应于2018年7月15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天禧兰花海鲜美食广场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吉城管(执法三队)罚决字[2018]第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三亚天禧兰花海鲜美食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9 月17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16日24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