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执法二队)罚决字[2018]第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海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荔枝沟四组旁的三栋房屋(图标号为20~22),现状均为框架结构,一栋已建至一层立柱,两栋为主体一层局部二层封顶。三栋房屋面积如下:20.主体一层局部二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43平方米,建筑面积86平方米;21.主体一层局部二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2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6平方米(局部二层建筑面积为168平方米);22.一层立柱,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13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28平方米。三栋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810平方米。应于2018年7月9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海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吉城管(执法二队)罚决字[2018]第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海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25日24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