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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林竹英、符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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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09:53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吉城管(执法二队)罚决字[2018]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英、符启新违法建设位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农行后港门路的一栋房屋,现状为主体七层局部八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350平方米,第一至第七层的建筑面积均为350平方米,第八层建筑面积为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35平方米。应于2018610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英、符启新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吉城管(执法二队)罚决字[2018]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英、符启新2018713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1871224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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