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吉城管(二大队)拆公字[2018]第3号
三亚市乡镇实业发展总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三亚市吉阳区育秀路三亚动车站旁擅自建设一栋违法建筑(现状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封顶,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建筑面积591平方米,第一层建筑面积442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304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69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406平方米;并在该栋房屋旁建成一处钢架铁皮房及一处铁皮棚,钢架铁皮房建筑面积174平方米,铁皮棚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上述建筑总建筑面积1645平方米。)三亚市乡镇实业发展总公司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18年6月21日对三亚市乡镇实业发展总公司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于2018年6月20日24时前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撤离。
二、逾期不搬迁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