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责令高成俊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2018年3月30日,根据相关部门投诉,我局执法人员抵达三亚市天涯区芒果村第三网格1516号房屋现场时,发现高成俊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栋房屋,建筑状况为已建至一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113.73平方米,建筑面积113.73平方米。经调查了解该建筑于2007年开始建设,2007年底竣工,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18年5月17日依法送达天综执(四大队)罚决字[2018]第0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8年5月21日依法送达天综执(四大队)催字[2018]第085号《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高成俊于2018年5月24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高成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18年5月25日下发天综执(四大队)执决字[2018]第086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2018年5月31日对上述违法建筑执行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