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吉城管(二大队)拆公字[2016]第193号
曾令群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三亚市吉阳区东岸村委会丹州五组115号旁擅自建设一栋房屋(现状为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平方米)曾令群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为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将于2016年8月2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现通知曾令群及相关住户、用户于2016年8月1日24时前清理、搬运完毕该违法建筑物内所有物品,并且人员撤离出该建筑。同时,请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墙体上的门窗、防盗门、空调等物品,以减少经济损失。逾期不搬迁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