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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样式和功能设置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样式和功能设置,营造文明有序的执法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质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内、外观样式和功能设置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系统已建和筹备新建的综合执法服务站。
第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应统一颜色、统一装饰字体、统一LOGO、统一内部设置、统一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外装潢。
使用单位应保持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整洁卫生、内部功能良好。
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外观由综合行政执法帽徽、“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行政执法”字样、服务站地区名称(如南山、西岛、三亚湾1号)等组成。从下至上分别喷涂浅蓝、白、浅蓝、灰色。示例图见附录1。
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内部墙面为白色,进门正面墙中部上方装饰“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热情服务”“廉洁高效”“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字样和综合行政执法帽徽。示例图见附录2。
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设置工作台、服务台(配备医疗箱、针线盒、老花镜、放大镜、雨伞、纸和笔等)、阅读台(配备充电装置)、报刊架、沙发、茶几和饮水机等。示例图见附录3。
第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附录2
附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