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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式服装着装和标志佩戴管理规范
  • 索 引 号: 73006237-7/2024-0595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式服装着装和标志佩戴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 2024-08-14 16:56:32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制式服装着装和标志佩戴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一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的通知》,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是指本系统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并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工作时间着制式服装,各单位相对统一。

(一)日常办公,一般着夏装(制式短袖衬衣、制式长袖衬衣)或常服。季节或特殊气候换装由市局通知。

(二)执行值勤、执法、训练时,通常着夏装(制式短袖衬衣、制式长袖衬衣)或执勤服,戴相应制式帽。夏装制式帽是指大檐帽、卷檐凉帽,执勤服制式帽是指长檐帽。

(三)参加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时,通常着常服或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四条 制服具体穿着要求

(一)着常服

1.穿配套制式长裤

2.穿制式皮鞋

3.内着配套长袖衬衣,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制式腰带,制式领带

4.佩戴肩章臂章胸徽硬胸号

5.男士佩戴大檐,女士佩戴卷檐

(二)着执勤服

1.穿配套制式长裤

2.穿作训鞋;

3.应扣紧上衣扣

4.佩戴臂章软胸号软胸徽套式肩章

5.着执勤服时,执法人员佩戴长檐帽

(三)着夏装(长袖衬衣、短袖衬衣)

1.穿配套制式长裤;

2.着制式皮鞋;

3.长袖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

4.短袖衬衣下摆应放裤腰外;

5.不系领带;

6.佩戴臂章、软肩章、软胸徽、软胸号;

    7.男士佩戴大檐帽、女士佩戴卷檐凉帽;

四)佩戴制式帽

1.男性执法人员大檐帽的帽檐饰带应保持水平,前缘与眉同高

2.女性执法人员卷檐帽的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

(五)着制式服装时,除在办公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等,不易配帽的情景外,应当佩戴制式帽,进入办公区时,通常脱帽坐姿,可以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六)佩戴党徽时,应佩戴于制式服装上衣左侧胸号上方一厘米中央位置

(七)着制式皮鞋,男性执法人员配穿深色袜,女性执法人员配穿肤色袜

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在同一场所同时开展工作时,所着制式服装,应当是相同季节款式的制式服装

(九)举手礼,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两厘米处戴卷檐帽或者不戴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约于眉,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

第五条 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应遵守以下事项:

(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装,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二)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

(四)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旅游鞋、拖鞋、露趾凉鞋等。

(五)不得系扎围巾、染彩发、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或者蓄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不得化浓妆,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

(六)不得着制式服装饮酒,不得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损害执法队伍形象。

(七)非工作需要或眼部疾病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八)不得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

(九)执法人员辞职、调离、被辞退、被开除,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人员退休,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第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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