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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户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索 引 号:73006237-7/2020-0006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6-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6-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户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0-06-10 17:46:00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户外经济发展

的指导意见

 

各科室、支队、分局: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的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要求,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服务为主、执法为辅的原则,积极推动消费业态有序稳定发展,促进全市消费潜力释放,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允许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盲道、不侵占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利用政府储备地、空地、村集体用地等闲置用地,设置临时摊点摊区。

二、允许各分局根据管理职能需要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各分局需设置临时摊点摊区的应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会同社区进行统一规划,划线定点、并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公告。

各区分局设置临时便民摊点应本着尊重历史和市民习惯,方便群众,以及先入市场后规范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便民和疏导摊点。

三、允许各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利用有条件的场地发展夜间经济、庭院经济。设置夜市摊点摊区,应制定具体管理要求,明确卫生规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洁员和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

四、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五、允许大型商场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店外宣传促销活动,搭设活动拱门,摆放供顾客休息的桌椅,设置临时性的促销摊位。

六、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

七、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域。

八、各分局在辖区范围内发现已设置的临时摊点摊区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告知设置单位将设置点位、时限、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报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登记。

各分局应主动引导流动商贩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临时摊点摊位上集中规范经营,安排执法人员协助便民市场的管理。各支队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加强监管。

九、城市主干道及消防通道、盲道禁止违规占道行为。

十、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临时占道摊点摊区进行不定时检查,劝导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维护城市容秩序,保护城乡环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0日

来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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