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三亚7家小区物业不作为共被罚1.1万元
小区存在“十乱”问题,物业公司不作为,怎么办?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简称“吉阳分局”)依法对吉阳区南新居东一区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责任案件进行处罚。
据了解,吉阳区南新居东一区小区物业管理方(海南某物业服务公司)履职不到位、不积极作为,造成小区公共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突出,业主多有抱怨。对此,吉阳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据《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连日来,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夜市、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的巡查监管,依法对荔枝沟公园特色夜市、同心家园一二期、25度阳光小区等7家小区物业管理方不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责任的问题进行查处,共计处罚金额11000元。
吉阳分局相关负责人希望通过媒体温馨提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环境卫生的主要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到管理有责、管理尽责。
下一步,吉阳分局将紧密依托基层网格,持续加大对夜市及物业小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对因未履行管理公共卫生职责而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的物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着力改善小区环境卫生秩序,提升小区“颜值”,进一步增强小区居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