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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沂5月13日讯一辆私家车在等红灯时,车主摇下车窗,随手将香蕉皮和空矿泉水瓶随意扔在了机动车道上。5月12日,兰山城管二分局对这名车主开出了首张私家车主乱扔垃圾罚单,对该车主处以50元罚款。
5月12日上午,兰山城管二分局二中队的执法人员巡查到通达路与洗砚池街时,发现有一辆私家车在等红灯时,车主摇下车窗将刚刚享用完的香蕉皮和空矿泉水瓶随意扔在了机动车道上。正在此时,从后面经过的一名市民一不留神踩在了香蕉皮上,随后摔倒在地。
执法人员立即将该私家车拦下,并对车主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车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立即到摔倒市民的面前赔礼道歉。执法人员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该私家车主主动接受了处罚。
临沂城管执法部门提醒广大的驾驶员,要安全驾车,文明行驶,杜绝随意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市民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拨打电话8156110来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教育积极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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