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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以来,一则消息在河南省郑州市众多马路小摊贩之间广为传播和议论:郑州市城管执法局日前制定了路边摊“禁改限”的管理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政府将划出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内允许小贩摆摊经营。(9月4日《中国青年报》)
这则新闻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新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路边摊一概取缔,一是难以实现,路边摊的存在有市民传统生活习惯的需求;二是不符合实际,众多低收入者以及外来人员,需要在城市里找到一个低成本的养家糊口的途径。
来自城管部门自身的这番陈述,可以看做是郑州路边摊“禁改限”方案的背景和调研结论;实际上,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提出有关转变路边摊贩管理模式的建议之后,一些城市开始了地方性尝试,这番陈述也同样可以看做是许多城市不约而同之举的理念共识。显然,这种一地一隅的措施与方案所呈现出的理念共识,才是最令人欣喜之处,也集中体现着干净街道、笔直马路之外的城市善治之美。
路边摊其实是一个古老而又现代的事物,自城镇概念在人类历史上出现开始,路边摊就与城市如影随形、共荣共生。从东方到西方,多少城市因其独具特色的集市而蜚声内外,让人流连忘返。只是,在极其重视秩序的现代都市,路边摊逐渐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尤其在城市化加快、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一些城市,路边摊问题有时演变成“马路追逐”与“街头暗战”,“路边摊”这个颇有文化缱绻的词语被抹上些许沉重色彩。
近年来,不少城市从当初的一概取缔,开始转变成研究和重新审视路边摊的存在。客观地说,路边摊既可能“威胁”城市的市容市貌,实际也维系着相当一部分人群的谋生机会。这两者都很重要,绝非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小摊小贩的谋生权比城市市容更具有价值排序的优先性。因此,路边摊的“开禁”,有相当充分的价值理由和权利基础。
当然,对路边摊的宽容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在一些管理路边摊较有经验的国家,比如在法国,执法宽容的前提是商贩在规定地方摆摊;在韩国,则进行区域管理,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区域绝对禁止摆摊。因此,有限度的宽容,由一刀切式的禁变成区域性的限,是不同国家、不同城市治理路边摊的共同经验。能否在市容市貌与路边摊的生存压力、在城市的审美与城市现实的真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之道,让两者和谐共生,从而彰显城市的一种大美,往往检验着一座城市的内蕴理念和治理智慧。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上海、武汉、郑州、广州等这些正在或将要对路边摊“禁改限”的城市,在努力打造优美城市景观、良好人居环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城市“有容乃大”的气质之美、情理兼具的善治之美。更重要的是,在路边摊问题上所体现出的良善与宽容,将会感染和影响社会其他成员,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这对国家与社会无疑是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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