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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高空撒垃圾“拾”得万元罚款
   更新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
  
  

     为了自己装修方便,竟然将装修垃圾直接从四楼上扔下。13日下午,位于青岛市漳浦路上的一家宾馆因抛撒垃圾被处以万元重罚。
    下午2时许,青岛市民王女士怒气冲冲地到市南城管五中队办公室,说她家旁边的宾馆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从楼上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害得她家大热天不敢开窗户,多次找到施工单位,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城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制止了这种野蛮施工行为。
    建设部颁布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者将根据该《规定》第二十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但是,当执法人员准备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施工单位陈经理看到拟处罚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时,立即脸色大变,拂袖而去。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将择日邀请见证人,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甚至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送达执法文书。当事人不签名丝毫不会影响执法文书生效。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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