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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海南隆冠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及陈某、王某、付某、范某等人共同为三亚市一建设项目提供土方,而涉及非法擅自挖掘山体、噪音扰民、运输泥土污染路面恶性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5月21日依法作出罚款1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个多月山体被挖三分之二
经查明,今年2月3日,海南隆冠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该司项目经理林某、副经理沈某负责办理联系、管理红沙大桥工程土方围堰填土工程项目。2月25日,林某与红沙大桥工程业主方代表观某就红沙大桥工程施工便道围堰填土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协议,约定供应沙土方3万平方米。3月30日,沈某就该项目的土方取土地点与三亚市河东区红郊社区居委会达成协议并交纳取土方押金4000元。4月29日晚21时,沈某通知挖机机主陈某和车主付某、范某、王某到鲁迅中学后面的山体取土。上述机械、车辆进入现场挖掘山体取土后,运输至红沙大桥工地。经现场勘查,整个山体已被挖掘三分之二的体积,其中被新挖掘的山体土方总量约有100立方米,车辆在运输泥土过程中污染路面面积共计1120平方米。
事发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专门办案小组。基于被处罚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开山掘土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但却无明确法规和处罚标准。而被处罚人运输泥土污染路面行为,已违反《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处罚人运输泥土污染路面1120平方米的行为作出罚款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封”局办公室门
因处罚数额巨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先向被处罚的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于5月11日提出听证申请后,5月17日上午9时举行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当事人在听证会结束后,要求办案人员当天一定要给他们放车,不然就一直坐在办公室。当事人为了阻止办案人员和其他执法队员走出办公室,搬来办公椅子摆放在门口,并关起房门,不让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闹到中午12点06分。
新风派出所的民警接警赶到,经过民警长达半个小时的劝解,部分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相继离开办公室。
执法局向市政府提交报告
调查处罚决定公布后,我局已经向市政府提交处罚报告,并提出:对挖山取土的违法行为,单从执法局的职能进行查处,其作用和效果不太明显,根本达不到制止和打击的目的,林业、公安要对挖山毁林的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对带头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坚决制止社区居委会非法出卖土方违法行为,对参与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政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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